研经日课第273天:罗马书6:15-7:6
研经日课第273天:罗马书6:15-7:6
人常常听不进将自己献给神,却听进了不在律法之下,所以保罗继续假设有人质疑: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因为已经没有律法管辖了。这样说的人其实根本不在恩典之下,因为在恩典之下的人在灵里已经死里复活,与基督联合,脱离了罪。神把我们从罪中释放,是借着祂儿子宝血的买赎,所以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而是被买赎作了义的奴仆。
与基督联合的人虽然还没有达到全然成圣的地步,但必然有成圣的果子,得着永生的生命。这生命是不会犯罪的。没有成圣的果子的人,重生得救是很可疑的。
世人辛辛苦苦地犯罪,服事罪这个主人,结果这个主人必要给人死作为报酬,叫人不能逃脱死的结局。
而神白白的恩赐却让我们与基督联合,活在神的永生生命里,这个生命是不可能犯罪的。即便我们有软弱,这生命也会提醒我们离开,不要靠近试探;即便我们有失败,这个生命也会催促我们回转,赶快脱离凶恶。
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对人的追讨,这果效就应用到与基督联合的信徒身上,因此律法在我们身上失去了功用。 因着我们与基督同死,就脱离了律法,可以与基督联合,不会再被罪捆绑、继续活在罪里,而是顺服基督生命的管理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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