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321
阅读经文:诗篇32篇
默想经文: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细拉)( 诗篇 32:5 和合本2010 )
这首诗的背景是发生大卫和拔示巴犯奸淫、害死乌利亚大概一年后,在这一年里他努力想掩盖自己的罪恶,可是神是爱他的,如果一个人持续活在罪恶里面只是在欺骗自己,久而久之良心就麻木了。大卫谋杀乌利亚的事情只有大卫和约押知道,拿单是怎么知道的,只有是神指示他的,所以拿单进去找大卫指出他的罪恶,大卫终于悔改了,写下了著名的诗篇51篇和本篇。
本节大卫反复强调“我的罪”、“我的恶”、“我的过犯”、“我的罪恶”,可见他是真的知道自己错了,愿意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真正的认罪一定是这样的,而不是嘴上过一下,走一下流程,下次继续。大卫虽然有很多毛病,但他被称为合神心意的人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认罪之后错误就不会犯第二遍,后来他再也没有杀害过一个义人,数点人数之后也再也没有骄傲过。所以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之后不悔改,持续让自己陷在罪里,正如一句名言,落水不是溺死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在水里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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