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221
阅读经文:约书亚记第7章
默想经文:我在所夺的财物中看见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银子,一条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贪爱这些物件,便拿去了。现今藏在我帐棚内的地里,银子在衣服底下。”( 约书亚记 7:21 和合本 )
人犯罪的模式永远都是这样,先是“看见”,眼目的情欲发动,然后就是通过心里的邪情私欲唤起贪念“贪爱这些物件”,当贪念止不住的时候就会转换成实际行动“便拿去了”,至此犯罪就完成了,但人犯罪之后也不会承认而是会竭力隐瞒“藏在我帐棚内的地里”。总结一下犯罪的关键点在哪里,还是内心的私欲,如果没有私欲眼目的情欲就会失去作用,更不会唤起内心的贪念。如果只是到此为止那也还好,从贪念到行动之间还是会有一个过程,有可能没有犯罪的机会、有可能害怕犯罪的后果没有具体实施犯罪。如果真的实施犯罪了,那其实也还有机会,彼得三次不认主之后悔改,最后变成大能的领袖,而亚当犯罪不悔改受到咒诅,犹大犯罪不悔改宁愿选择自杀。
所以最重要的是从根源做起,斩断容易吸引我们引诱我们犯罪的邪情私欲,我们之所以沉迷于泥巴游戏,是因为我们没有享受过海边度假的快乐,同样,我们之所以会被罪吸引,是我们没有尝过在基督里面的喜乐。再次,当我们不幸犯罪的时候,我们不是要沉迷于自责之中无法自拔,这解决不了问题,而是应当回到主的面前认罪悔改,靠着主的恩典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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