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第174天·在幽暗处持守
阅读经文:使徒行传24:22-25:12
问题思考:
- 24:22-27节。保罗在腓力斯前卫自己分诉。腓力斯对待保罗,受了那四种动机的支配呢?你曾否因自利和惧怕而不按正道而行呢?
- 25:1-12节。保罗在非斯都钱为自己分诉。保罗为什么拒绝非斯都的建议,上耶路撒冷受审,反而以罗马公民的权利要求上告于该撒呢?你想保罗是采取了正确的行动而不顾后果吗?
默想经文:“若我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使徒行传25:11)
当保罗面对犹太公会的诬告与巡抚腓力斯的拖延,他在漫长的囚禁中始终保持着令人震撼的清醒。当新任巡抚非斯都试图为讨好犹太人而将保罗解回耶路撒冷时,保罗以罗马公民的身份发出了这掷地有声的宣告——那铿锵之声穿透两千年的幽暗,至今仍震彻耳际。
保罗的申诉中蕴含三重智慧:他首先坦然直面指控,承认若有该死的罪必不推辞——这是对正义的绝对敬畏;其次严正指出控罪若虚假则无人有权将他交出——这是对法律程序的尊重;最后果断行使罗马公民权利上告凯撒——这是在体制内寻求公义的智慧。他既不因恐惧而妥协,也不以血气对抗,而是在法律框架中站稳真理的立场。
这申诉背后更有一种深邃的信仰眼光——保罗深知“凯撒”背后仍是神的权柄。当他在亚基帕王面前申诉时,最终将案件指向“凯撒的审断”,却宣告“神的旨意”才是终极依归(徒25:12)。他看透地上权柄皆为神所设立,故能以敬畏之心使用合法权利,同时超越眼前困境仰望更高审判台。
今日我们同样身处复杂权力结构中。当遭遇不公时,保罗的智慧如明灯指引:既不以信仰名义逃避法律程序,也不将希望全寄托于人间司法。我们当学习在体制内尽责维护权益,同时深知“耶和华啊,你是伸冤的神”,最终将一切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诗94:1;彼前2:23)。
在幽暗的牢狱中,保罗持守的微光穿越时空,照亮每一颗在困境中寻求公义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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