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173
阅读经文:使徒行传24:1-21
默想经文 :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 使徒行传 24:19-21 和合本 )
信徒不必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但需要在世人面前承认自己的信仰,“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马太福音 10:32-33 和合本 )。如果我们有钱、有才华、有势力、有地位,我们不会不敢在人面前承认,但是有信仰可能有人就不敢承认了,一方面固然有些人觉得自己的见证不够好,如果承认信仰是给主丢人了,一方面也有惧怕或者不好意思承认自己的信仰,这其实本质上还是没有以神为我们的主,为我们的荣耀的体现。虽然一开始承认很困难,但是慢慢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如果有人羞辱我们的信仰,那也是他的问题而不是我们的错,我们就像保罗一样勇敢的为主作见证就行了,结果都在主的手里,事实上就算是保罗的见证也没有成效,但只要我们勇敢承认就已经是在荣耀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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