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585
阅读经文:撒母耳记下13:38-14:33
默想经文:妇人说:“愿王记念耶和华-你的 神,不许报血仇的人施行灭绝,恐怕他们灭绝我的儿子。”王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你的儿子连一根头发也不至落在地上。”(撒母耳记下 14:11 和合本)
我们可以看一下前半节经文,就是这位“聪明”的提哥亚妇人对大卫说的话“神不许报血仇的人施行灭绝”,这句话说的似是而非,从人的角度看完全合理啊,神是有恩典有怜悯的神,当然不希望报血仇的人施行灭绝,而且在摩西律法中也有类似律法的支持,“你也要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他若没有女儿,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的弟兄。他若没有弟兄,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父亲的弟兄。他父亲若没有弟兄,就要把他的产业给他族中最近的亲属,他便要得为业。’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华吩咐摩西的”(民数记 27:8-11 和合本),在这里神确实不希望一个人没有子女就绝后,导致他的名号从以色列中除灭了,所以规定了继承制度。
但是我们再来看看杀人的情况,过失杀人的可以逃到逃城去,并且得一直住在其中,只有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才能出来,但是故意杀人的必须死,没有逃城给他居住,也没有赎罪祭可以替他赎罪:“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民数记 35:31-32 和合本)”,神从来没有说过因为故意杀人,如果把这人治死导致他绝后了就可以饶他一命。押沙龙杀暗嫩可是妥妥的谋杀,不是过失杀人,按律法就是应该死,这位提哥亚妇人在不知不觉中就偷换了概念,改变了神的律法。只有神的话才是真理,对神的话添加、减少、改动、歪曲就都不再是真理了,只会让人掩耳盗铃,让良心得到虚假的宽慰,最终只会把人带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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