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487
阅读经文:马可福音15:1-21
默想经文:一到早晨,祭司长和长老、文士、全公会的人大家商议,就把耶稣捆绑,解去交给彼拉多。 ( 马可福音 15:1 和合本 )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你们已经听见他这僭妄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都定他该死的罪 ( 马可福音 14:63-64 和合本 )”。前一天晚上公会不是已经定了耶稣的罪了吗,为什么到了早上全公会的人还要再商议一下呢,是因为公会不能在晚上举行合法的会议,所以在早晨特地聚集开会,正式定主耶稣死罪。同样,公会没有执行死刑的权力,他们还要将耶稣移交罗马政府,由罗马政府来执行死刑。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步程序都是正义的,他们可以说合法的剥夺了一个无辜者的生命。
审判结果的正义叫实体正义,审判过程的正义叫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提出就是为了最好的保障实体正义的,因为审判过程都不公正那很难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这就是程序正义的意义。但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人内心的诡诈,再好的程序正义也没有用,人总能钻到空子,放在今天不也是这样吗,我们有完备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但是还是会有各种各样的冤假错案。所以脱离神,想靠人的法律、制度、道德等等来实现公平正义根本就是不可能的,真正的公平正义只能来到神面前、回转向神才能得以实现,“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 以赛亚书 9:7 和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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