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465
阅读经文:申命记20-21章
默想经文:“你出去与仇敌作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为俘虏。若你在被掳的人中看见美丽的女子,喜欢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带她到你家去。她要剪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为自己父母哀哭一个月。然后,你就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以后你若不喜欢她,就要让她自由离开,绝不可为钱把她卖了,也不可把她当奴隶看待,因为你已经占有过她。”(申命记 21:10-14 和合本2010 )
我自己读的时候觉得这条条例很野蛮,一点也不考虑女战俘的人权,我把“住在你家里为自己父母哀哭一个月”理解为把她的父母杀了,然后还要强娶人家,这也太野蛮了。后来看圣经注释才发现,这个为父母哀哭一个月并不是哭丧,因为常人只哭丧七天:“他们到了约旦河外、亚达的禾场,就在那里大大地号啕痛哭。约瑟为他父亲哀哭了七天 (创世记 50:10 和合本)”,对雅各才哀哭的七天,只有对于摩西、亚伦这样的伟人才哭丧了一个月,很显然这些女战俘的父母达不到伟人的标准。所以这里的“剪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为父母哀哭一个月”都是指洁净自己,脱去自己过去的身份,并且因为即使后来离婚了“也不可把她当奴隶看待”,所以只要以色列人娶了她,她就成了以色列人的一份子,永远脱去了战俘、奴仆的身份。
因此,这条律例不像表面上那么简单,其实是有深刻的属灵含义的。我们在不认识基督的时候也是在给罪奴仆,只是基督从罪和死的权势下释放了我们,使我们可以成为义的奴仆, “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献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隶,以至于死;或作顺服的奴仆,以至于成义。……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罗马书 6:16,18 和合本2010 )”,因此我们“从前怎样把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隶,以至于不法;现在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罗马书 6:19 和合本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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