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398课:希伯来书10:1-18节
希伯来书10:1-18节
1-5节说到旧约律法的局限性有哪些?
只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体的真像。律法本身是好的、良善的,但它更多是定人罪的,而不是救赎人的。它不能使人完全:借着所献的祭,不过是不断地提醒人的软弱,使人每每想起自己的罪来,也不能使人的良心得洁净,以致不再觉得有罪。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这些只能暂时遮掩罪,只等基督的来到。它只是从形式上解决表面的问题,而不是根本上解决实质的问题。因神所要的乃是人对神的顺服,而不是设立一个献祭的制度。
从10-18节可以看出基督所献赎罪祭的超越之处:
乃是一次性的,而不是多次的:原来祭司所献的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要天天献上同一样重复的祭物,现在借着基督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得以永远除罪。
基督献上自己的身体所带出来的结果是:使人成圣,这是公牛和山羊的血所带不出的果效。
使人完全:这里的完全指的是借着基督所献的,叫那些得以成圣的人可以完全,就是他们活在地上的日子里神的旨意在他们的生命里可以得着成就。这不是指他们成为绝对的完人,而是指即使是他们的软弱,也有圣灵的帮助(罗8:26)。我们所有的,不再是外表的礼仪,而是心灵和诚实的顺服。
永远的赎罪祭:神不再记念我们的罪愆和我们的过犯,叫我们的罪过得以赦免。基督所献的已全然蒙神悦纳,因此坦然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不像那些天天站着的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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