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390课:希伯来书5章
希伯来书5章
基督为何有资格成为大祭司?
首先是从人中间挑选:他必须是个人,他是人子: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2:14)。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2:17),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2:18)。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4:15)。
他替人办理在神面前的事:他为人人尝了死味(2:9),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2:17)。
他蒙神拣选:神对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5:5),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5:6)。
基督作为大祭司,不但符合从人间拣选大祭司的规定,更是一种大大地超越:到目前为止(1-5章),至少可以看出三个方面的超越:一是其他祭司要为百姓和自己献祭赎罪(5:3),只是基督没有犯罪(4:15),他不必为自己献。二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是照亚伦的等次。亚伦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神透过摩西所传的律法而设立的;而麦基洗德作神的祭司则是在亚伯拉罕的时期,未有律法之先就已设立了。在时间和等次上都是一种超越。三是永远为祭司。人间其他的祭司都是要死的,有时间限制,而基督则是永远为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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