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328
阅读经文:诗篇38章
默想经文:我几乎跌倒;我的痛苦常在我面前。我要承认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忧愁。( 诗篇 38:17-18 和合本 )
人不认罪会有两个后果,要么就是活在良心的折磨里面,人犯罪之后即使没有其他任何人知道,自己是知道的,而神给每个人都创造了良心,犯罪就要受到良心的折磨,这种谴责是很难受的,一天不认就一天要被折磨。其次就是相反的情况,感受不到良心的谴责了,因为经常犯罪又不悔改,良心已经刚硬了,无论那种情形都不是好事,只有认罪才能解脱。
大卫自己是最清楚这个道理的,他为了隐瞒与拔示巴的关系杀害了乌利亚,然后一年左右的时间不认罪,这段时间里面他“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 诗篇 32:3 和合本 )”,拿单去见他指出他的罪之后,看似他快要身败名裂了,可是这时候才是他解脱的时候,他才能真正的悔改,重新修复与神与人的关系,而不用活在担惊受怕、害怕罪被曝光的阴影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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