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284
阅读经文:罗马书18章
默想经文: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马书 13:1-2,5 和合本 )
这段经文保罗教导的是基督徒要顺服地上的权柄,这段经文经常很让人不解,其实这是两码事。地上的权柄都是神所设立的,不管是良善的政府还是邪恶的政府,专制的政府还是民主的政府。神的目的是让政府赏善罚恶,而政府做不到是需要它们向神交账的,我们顺不顺服政府那又是一回事,这是我们需要向神交账的。
虽然政府有许多做的不好的地方,但对比一些无政府国家,有诈骗的,有吸毒的,那更不是人过的日子,有时候不需要政府做的多好,只要它存在就是一种震慑,违反犯罪事件就会少很多,这就是权柄的意义。况且政府确实承担了很多处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这是不容抹杀的,至于它做的不好的地方,有违神的命令的地方,这就需要启动另一原则了,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综上,政府不作为或做的不好是政府的事,我们顺不顺服政府是我们的事,当然这需要我们分辨,如果是不对的事情我们不需要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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