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274课:罗马书7:7-25节
罗马书7:7-25节
七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是出乎神的,而神是灵,因此律法也必是属灵的,人不可把律法当作仪文、字句来遵守,因为属灵的要求必不是人的肉体所能作得到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罪在我身上有绝对的主权,叫我们不能遵行律法的吩咐,因为活在肉体中的人根本遵行不了属灵的律法。神颁布律法积极方面的意思,乃是要我们越过字句,而摸着其中属灵的原则,这样,我们才能从神所启示的律法中认识基督,享受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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