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第170天
阅读经文:使徒行传22:17-29
问题思考:
1、保罗在19,20节辩称,他确有资格将福音传给犹太人。何故?然而,神吩咐他往外邦人那里去(21节)。我们从这件事关于基督徒的工作和神作工的方法,可以学到什么实用的教训呢?
2、关于22-29节,请与16:22,23,37-39各节做一比较。保罗提到他的罗马国籍,以免受鞭打;然而在腓利比他没有这样行。试将两环境做一比较,并思考保罗採取不同行动之理由。你准备为了神的荣耀而放弃你个人的权利吗?比较林前9:12。
思考默想:
一
(a) 保罗向犹太人传福音的资格
保罗强调自己曾是以 “迫害基督徒的激进犹太人”:
“我从前…把信你这道的人收在监里”(19节):他曾是犹太教精英,深谙律法,与听众同立场。
“为你的道热心”(20节):参与司提反殉道(投掷石头者之一),证明对犹太传统的忠诚。
他 “比众人更犹太” 的背景,使他有资格向同胞证明:“信耶稣是律法的终极成全”(罗10:4)。
(b) 神命他转向外邦
神在圣殿异象中明确说:“你赶紧离开耶路撒冷…我要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
核心矛盾:最具资格向犹太人传道者,反被神派往外邦!
(c) 基督徒事工与神方法的实用教训
资格由神定义:神不重用保罗的“犹太资历”,反用其“外邦使命”——神常越过人的长处,在“看似不足处”显明能力(林后12:9)
顺服高于经验 :保罗放下文化舒适区,顺服向外邦——事工方向当以神呼召为准,非个人偏好或经验
神的计划超越族群 :福音从耶路撒冷转向外邦(徒1:8)——教会需突破文化圈层,主动接触“边缘群体”
神的时机不可强求 :保罗在耶路撒冷无效,反成逼迫导火索 ——若事工长期无果,需省察是否在神旨意中(徒16:6-7)
二
(a) 两事件对比:腓立比 vs 耶路撒冷
腓立比:被非法殴打、下监(未审先罚);出狱后才声明,为建立教会威信;护卫刚成立的腓立比教会,震慑不公的官员;官员惊恐道歉,教会地位提升(16:40)
耶路撒冷:将被鞭打审问;受刑前立即声明,避免身体损伤;自我保护,保全事工能力, 争取合法诉讼权利;千夫长敬畏,保罗获司法保护(22:29)
(b) 保罗采取不同行动的原因
腓立比不声明:为让 “福音见证更震撼”
① 狱中唱诗显神迹(地震、狱卒全家归主),使罗马官员主动认错;
② 教会初立,需显明信徒尊严不可践踏。
耶路撒冷声明:因 “鞭打将致事工瘫痪”
① 罗马鞭刑可致残或死亡;
② 保罗需保全性命完成上告凯撒的使命。
(c) 为神荣耀放弃权利的操练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12表明:“我们…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放弃权利的原则:
1、动机为福音:不为彰显自我(如腓立比事后声明),而为事工效力。
2、智慧权衡代价:
若受苦使多人归主(如腓立比狱中),甘愿牺牲;
若受害无益于福音(如耶路撒冷鞭刑),运用合法权利。
3、应用:
为软弱信徒禁戒自由,为和睦忍受不公
为事工能力保护健康 ,为真理辩护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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